一群动物保护志愿者在京哈高速出北京方向拦截装有520只狗的卡车,是近年来中国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在为狗“维权”方面最大规模、也是最激烈的一次“集体行动”——激烈到看起来没有法律常识,无视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无视贩狗运狗的人的合法权利的地步。 在公共领域,他们的行为遭到了严厉批评,被指控毫无权利意识。针对这些批评,动物保护主义者则指责吃狗的人没有“爱心”,甚至“残忍”。据悉,“拦车救狗”之事得以解决,是因为一家公司和一个基金会以11.5万元买下了整车狗。而腾讯则表示,将全部负责这批狗救治的后续费用。 恭喜这些狗遇到了好心人。但这不意味着此事就此终结。恰恰相反,它引爆了动物保护主义者和这个社会中其他群体的深刻分裂。无法否认的是,本来占据道德优势的动物保护主义,以这个事件为标志,在某种意义上已陷入合法性危机。 作为生命,只要跳出人类的视角,我们将很难在道德上说一条狗的命就不是命。就此而言,动物保护主义具备一种道德上的感召力。但是,观念是一回事,话语、实践又是另一回事。 动物保护主义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某些人的偏好,是否可以约束其他公民?有很多人批评,动物保护主义者既然有“爱心”,为什么不去贫困山区救助一下那些没有午餐吃的孩子?的确,当人的权利有些时候尚得不到充分保障时,大力地张扬狗的权利,看起来有些矫情。据此当然不能推断动物保护主义者对人没有爱心,但是明显违背很多人的道德直觉。 一些人潜在地预设:宠养猫狗、不吃猫狗只是一帮吃饱了没事干的“中产阶层”的私人偏好。这一偏好没有什么问题,但它不可以干预他人的合法行为。就在“拦车救狗”事件前几天,北京一租户当街杀死两条狗用来食用,结果引来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和动保控制俱乐部志愿者的干预。这一事件让人想到,一个公民合法地杀和吃狗的自由,必须为动物保护主义者的偏好让路。他们从哪儿获得这样约束和干预别人自由的权力? 答案至少必须是这样:即不吃猫狗并不仅仅是某些“中产阶层”的私人偏好,它还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道德约束,所以,哪怕在法律上仍有疑问,但干预一个人吃猫狗,在道德上仍可获得辩护。但恰恰在这点上,动物保护主义在逻辑上自我挫败,这是它的第二个问题。 很多人注意到,动物保护主义者只对可以作为宠物养的动物感兴趣,对其他动物比如牛、羊、鸡、鸭等等兴趣不大。事实上,他们也吃这些动物,并不是素食主义者。不仅如此,他们还给这些动物排了一个高低贵贱的等级秩序,认为可以作为宠物养的猫和狗比其他动物高贵。 不清楚这是不是把对人的高低贵贱的排序投射到了动物身上,但问题在这里已经很清楚,这样的“动物保护主义”并不具备与其概念内涵相对应的普遍性,而只是具有某种特殊偏好色彩的“猫狗保护主义”。动物保护主义者无法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既然你都吃猪、吃牛,为什么不允许别人吃猫、吃狗?毕竟,没有谁的偏好有权力对另一个人的偏好进行约束。 动物保护主义的第三个问题就在这里:它不是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把自己的主张当成一种偏好、一种观念引导社会,而是预设为具有约束力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可以干预别人。 吃猫吃狗、吃猪吃牛,是人类生存、生活的一种实际需要,并不能说它在道德上是错的。从观念上讲,也许它是不好的,但一个反对吃猫吃狗的人,就逻辑而言,并不能从道德上对这种行为进行讨伐,甚至对别人的自由进行侵犯。合适的做法只能是宣扬自己的观念,从而为大家所接受,改变吃猫吃狗的风俗。 保护动物的观念是绝对必需的,但它的前提是对生命的平等对待和对人的权利的尊重,舍此适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