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6:29 发表

现在处理不规矩,是因为发生了不规矩的事情。
而人们对这种不规矩无能为力。

这就是如我之前所说,为什么不一并公开,而是要在某些事情上不规矩,而某些事情上又要循规蹈矩呢?
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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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6:28 发表

我问你一下,
按照前边给出照片的申诉书中的文字,(假定真实)
如果陈和李真是男女朋友,你相信不相信他们之前发生过男女关系?
你相信不相信同为男女朋友的刘和王之前发生过男女关系?
你怀疑不怀疑王和刘在 ...

你的这些问题,我相信与否有什么关系,关键的难道不是这些当事人包括目击证人的供词吗。
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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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话再用一次:中国人还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所应有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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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琛版看来的,那么大家判断一下,这个有可能么?
(我现在不用是否可信,只是想了解这个描述的过程和奸杀哪个更让我们愿意相信。)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175715866249.shtml
女中学生意外死亡引发贵州瓮安打砸抢烧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7:57 金黔在线
  起因:一个女中学生之死

  200多人为什么公然打砸、焚烧瓮安县委、县政府大楼、公安局大楼呢?

  6月22日凌晨,瓮安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在瓮安县城西门河大堰桥处河中死亡,李树芬之死成为“6·28”事件的起因。

  7月2日凌晨1点,当记者找到李树芬死亡现场时,大堰桥头劳保厂的看厂老大爷告诉记者,李树芬尸体已被家属于1日21时许移走。现场只剩下静静流淌的西门河。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91年7月26日,身份证号:522725199107260823,家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

  那么,李树芬到底是被奸杀还是自杀呢?

  据向警方了解,6月22日凌晨零时12分左右,瓮安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了。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雍阳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

  在当日凌晨3点左右,警方在群众的协助下,从河中打捞出一具女尸。同时,警方在现场看到了刘言超、王娇、陈光权3人。

  经警方调查,李树芬是在和刘言超、王娇、陈光权三人到河边游玩的过程中跳河自杀的。另外三人身份分别为:

  陈光权,瓮安县草塘镇新华那乡村民组人,现在县城一家铝合金装潢部当学徒,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刘言超,家庭地址同陈光权,目前工作同陈光权,系王娇男友;

  王娇,瓮安县天文镇人,与死者李树芬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言超女友。

  据“6·28”事件调查组调查,6月21日20时左右,李树芬与王娇一起邀约出来玩。李树芬先打电话给陈光权,问陈光权在哪里,陈光权称在瓮安一中刘言超的一个同学秦明处,陈光权问李树芬要来不,李树芬说要去上网。过了几分钟,与陈光权在一起的刘言超打电话给李树芬和王娇,约她们到一中玩,李树芬和王娇同意后,刘言超便骑摩托车到瓮安三小三岔路,将李树芬和王娇接到瓮安一中学生秦明租房处。

  之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秦明、刘思桃等人便喝酒,李树芬喝了一杯糯米酒、王娇喝了半杯糯米酒,刘言超、陈光权、秦明、刘思桃分别喝了两杯糯米酒。酒后,李树芬提出去西门河边玩,然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四人便从一中步行到西门河边。

  在西门河,李树芬便到桥中护栏上坐着面向下方水面,刘言超在李树芬左面约一、两米护栏处靠着,王娇在桥头护栏处靠着,陈光权在桥头岸边躺着。李树芬在与刘言超吹牛的过程中,产生了跳河的念头,同时称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言超急忙拉住李树芬说:“跳河,你疯了?”李树芬就没有跳成。大约过了十来分钟,陈光权提出先走。陈光权走后,刘言超见李树芬平静了,还认为李树芬说跳河是开玩笑。随后却听到李树芬大声地说一声“我走了”,李树芬已经跳下河去。

  刘言超见状,来不及脱掉身上的裤子、鞋子便跳下河去抢救李树芬。王娇在桥头护栏处听到李树芬的喊声,转身一看,见李树芬已经跳进河中,王娇便急忙打电话给先期离开的陈光权并呼叫救人。陈光权听到呼叫后返回河边,此时,李树芬已经下沉河中,而刘言超已体力不支。陈光权见状急忙脱下衣服,一头叫王娇拉住,自己用一只手拉住一头,下水用另一只手去拉河中的刘言超,将河中的刘言超拉回岸上。刘言超随即报警,王娇又打电话通知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称李树芬在西门河跳河了。随后,派出所、119的人员、死者家属分别赶到现场。李树芬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鉴定,警方认定无他杀痕迹,李树芬之死系自杀溺水身亡。并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了死者家属。

  记者在瓮安县公安局6月27日作出的《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中看到,“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死者家属对于警方的调查结论存在疑问,认为李树芬的死有奸杀的可能,并要求警方进行尸体鉴定。

  在家属的要求下,当地警方向黔南州公安局汇报,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到现场进行尸检。尸检时,死者母亲、姨娘、外婆等5位亲属在场,经检测,排除了死者系他杀的可能。死者家属对此表示认可,并有3位亲属在尸检报告上签字,但拒不安葬死者。

  经过警方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同意在6月28日签订协议后安葬死者。

  在警方和死者家属协商过程中,多种传言在社会和网络上流传:一是死者系“奸杀后投入河中”;二是死者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打死;三是认为“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两名“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的说“凶手”是当地副县长的孩子。

  传言越演越烈,6月28日下午4点左右,一批不明真相的人和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由,打着喊冤的横幅,在街上游行一圈后,聚集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冲进办公楼开始打砸,焚烧警车,随后又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整个过程持续了近7个小时。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亲自做出批示,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同志亲赴现场一线,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黔南州委书记吴廷述、州长李月成、州政法委书记罗毅、副州长蒙院芬和省州有关负责人、部队官兵在第一时间亲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事态被控制后,经统计,瓮安在“6·28”事件过程中遭遇经济损失上千万,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社会传言“元凶”是当地政府官员亲戚一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瓮安县委书记王勤的父母是北方人,王勤本人出生于贵定县,他和妻子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瓮安县政府现任副县长中,有一人姓王,是福泉人,孩子在都匀读书;一人姓尹,孩子在都匀读书;一人姓陈,孩子在城关一小读三年级;一人姓郑,孩子尚在读书;一人姓肖,孩子尚在读书。他们中任何一人都不可能是所谓“元凶”的父母。(贵州商报 瓮安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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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9:34 发表
从亚琛版看来的,那么大家判断一下,这个有可能么?
(我现在不用是否可信,只是想了解这个描述的过程和奸杀哪个更让我们愿意相信。)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175715866249.shtml
女中学生意外死亡 ...

我想了一下,也许我更喜欢听到离奇的东西,而不是这种平常的东西。
比如强奸之类的。
为什么呢?也许那类东西更容易让我扮演道德制高点上的群众,因为那种事情容易分辨,不容易站错队,而且不必费太多的力气。
比如说,如果有个女生在街上被人打,我们很容易说冲上去英雄救美,即使救错了(其实是女生打男生),我们也可以说“男人就是不应该打女人(哪怕被打?),所以揍你没错”。
但是如果两个男人街上对打一个输了,我们顶多来一句“没出息,还象个男人么?”
我们喜欢面对弱者,扮演自己很难得的强者形象。
也许根源就是,我们都太弱了,平时活得不是那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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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奇的心态大部分人都会有,这很正常,同样善心大部分人也都会有,这同样也很正常。
到现在为止,不是因为死者是被强奸或自杀亦或是其他什么死亡原因,而是这样一次普通的事件或案件能导致如此之大的社会风波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值得我们深究的,否则后果是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来承担的。
另:为什么太弱就活的不理直气壮了呢?或者是不是应该用个其他的词?

[ 本帖最后由 ghyhj 于 2008-7-3 21:16 编辑 ]
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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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版本不可信

第二个版本说的太不符合中国国情,说那个李幺叔进去警察局打民警张明打了,太不可思议了,这在中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另外说死者家属是想骗钱,可是在中国社会,大多是独生子女,即使多的也就两三个吧,父母视子女比自己的命还重要,根本不可能女儿死了之后马上想到骗多点钱,况且激起了这么大的民愤,肯定当地民众早对当地官员的作为已经非常不满,那些官员是什么德性是可想而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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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昔日再现 于 2008-7-4 02:57 发表
第二个版本说的太不符合中国国情,说那个李幺叔进去警察局打民警张明打了,太不可思议了,这在中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另外说死者家属是想骗钱,可是在中国社会,大多是独生子女,即使多的也就两三个吧,父母视子女比自己的命 ...

你说的是什么地方的父母?
在中国,卖子女的都有,你说的大多数有多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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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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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面反共记者冰凌晨夏报道里七岁小孩的话,可以看出大部分人民的怒火都是从那口
棺材引出来的。不管政府断案是不是合理,处理是否公道,只要棺材放在那里,加上一
些谣言,人民就可以轻易被煽动起来。

“小男孩今年7岁,6月28当天居然也参加了事件。有记者问他为什么要参加,他说死
人了警察都不管事,感到气愤。有个家伙问他谁叫他说这些话,他说这些都是他看到的
,他还跑到河边看过停放的女孩冰棺,没有人去管。”

现在我算明白为什么巴勒斯坦人为什么老要抬着棺材游行了,以前还觉得是中东人民俗
呢。

建议政府立法,未经批准,禁止公开展示棺材或死尸,如果还没有立法的话。为避免人
权精英们嚷嚷,可以根据公共卫生为由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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