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戈与杜尚——由陈凯歌状告胡戈想起的

前几天从网上得知,陈凯歌要状告胡戈,说胡戈“无耻”。这一消息已经令我万分惊诧了。最近又看到“版权权威”表示,胡戈的确构成侵权。出于好奇,看了全文,愈发地感到可笑。



我跟女朋友一起,认认真真地在电影院里看过了《无极》——记得那时刚刚入冬不久的时候,花了大把的银子,可是看完了总是觉得好像不太舒服,一直有那么一点东西卡在心里,直到后来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满头引发的血案》,我才明白了自己感觉到的是什么,我要感谢胡戈,他帮我,也帮助很多看过《无极》的观众说出自己的感受——就像在饭馆里面吃到了苍蝇!



我无需对《无极》这一只巨大的苍蝇进一步进行解释了,这在《馒头》和许多网友的评论中已经有了充分的说明,非常到位,非常精彩。而胡戈的《馒头》则是来自我们这些小小观众中对这一只苍蝇的最形象地描绘。



可是陈导演居然要告状,而且声称胡戈这个人“无耻”!陈大导演动用了这样的道德断语来声讨,声色俱厉,这是什么意思呢?仿佛是在告诉大家,胡戈以他的“胡作非为”,破坏了陈大导演的伟大艺术作品,尤其是造成了观众对陈导演个人趣味的质疑。胡戈煽动了观众,或者蒙蔽了观众的眼睛……诸如此类。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陈导的指控吧:首先,他并不相信观众会有自己的判断——观众要么听从制片人的诱惑,要么听从胡戈的鬼话——或者说,他根本不相信观众能够有权利对电影进行评价,因为他首先否认了胡戈这位观众的看法!陈导演对自己的信心已经膨胀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他从来不会认为自己的作品是一只苍蝇。可是,至少胡戈,我和我的女朋友一致认为,陈导演在用电影掏我们的钱袋。



这就好比我们大家来到一位陈掌柜的餐馆,吃一道菜谱上叫做《无极》的大餐,上来的东西却让我们大倒胃口。你吃了一口,忍住了,没说;我吃了一口,忍住了,也没说;胡戈这个不识好赖的家伙来了,吃了一口就大吵大嚷。陈掌柜一气之下,就要打人。这种是在文明社会中一定不会发生,因为现在大家都知道,消费者是上帝。可是为啥来餐厅吃饭的能叫消费者,到电影院看电影的观众,在你陈导演的眼中就不算是上帝呢?居然要因为观众的恶评而诉诸法律!



这件事情终于让我知道了,陈导演的个人艺术品位已经无可挽回的消失了,虽然他赚票房的能力大大增加,这也是拜今天消费社会舆论鼓吹和媒体炒作之助罢了。



看到“版权权威”的解释,我的版权知识大大增长了,权威说“《无极》片长两个小时,而胡戈的‘馒头血案’仅用20分钟就把原来两个小时的电影中最实质的部分浓缩下来了……”;“两个作品内容基本统一,表达主题基本一致,只是名字换一下……”故此,一定是侵权。不过我想陈大导演一定不同意这种帮腔吧?如果《馒头》真的和《无极》“表达主题基本一致”,那可就太可笑了,可真是“无聊之极”了!或者是不是可以这样看,权威也从《馒头》中看到了《无极》的主题思想?



《馒头》并不是要宣传或者复述《无极》,只不过是用《无极》来开开玩笑;严肃点来说,这只不过是一种“影评”,评论当然要引用原作了!但是《馒头》的核心,只不是过是小观众们对自己花钱上当之后的一种发泄罢了。谁也不相信胡戈当初制作《馒头》的时候,是为了赚三亿的票房,或者评选什么金鸡百花奥斯卡之类的奖章吧?



这件事情让我立刻想到了美术史上另外一个非常相似的事件,法国的艺术天才杜尚曾经在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上添加了小胡子,并为这件新作品起了一个非常恶俗的名字。当时的公众无不对此做法大感惊讶,但时至今日,杜尚的蒙娜丽莎已成为现代艺术不可忽视的里程碑式的作品。我想,以陈导演的水准,一定不会知道这段历史,否则但凡有些艺术品位的人,都不会在这样一件事情上大动肝火。或者在我们的权威那里看来,也应当向杜尚先生追究侵权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