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作时间超过签证许可的90天,请教各位有什么对策?
知道这里高人多,所以专程来请教各位能人一个问题:
前一段时间比较空闲,我于是到一家德国工厂里打了两个月的工,共计43天。其实每天只按7小时算,一周只有35小时的工钱,尽管实际上我在厂里度过的时间远超过40小时。不过能在下萨克森失业率这么高的地方找到一份糊口的工作我也满足了,何况离家只有10分钟的路。
因为加入之后一周就改进了生产流程中的一步,结果大幅度提高了流水线效率,(本来是作为无产阶级接班人准备为资本主义掘墓的,结果倒帮资本家加大了对工人兄弟剩余价值的剥削,实在愧对我的马列老师 ) 我所在的班组也连创了几次产量记录,组里的德国同事们因此对我格外尊重,对我没有任何歧视,所以干活也还挺开心。
放假后我又去和工厂人事科联系,但是负责人说我作为假期工(Ferienbeschaeftigter)在他们工厂打工的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我已经用光了这两个月,而且他们暂时也再没有位置给假期工。但是我的同事们为我争取了一份三个月的短期合同(正好到开学)。我看了一下日历,这下足足有13个星期,65个工作日。
如果签了这份合同,43+65 就有 108个打工日了! 远远超过签证许可的90天打工时间。然而放弃也太可惜了。所以我想请教各位有什么办法或者经验可以介绍?
[ 本帖最后由 小谭同志 于 2006-7-28 12:1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