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她成了前夫的二奶

离婚后,她成了前夫的二奶

  晓雯和云峰是江汉区唐家墩街居民,他们是大学同学。1992年大学毕业的时候,晓雯分在了武汉,而深圳的一家知名公司向云峰抛出绣球。为了能和晓雯在一起,云峰放弃到深圳的发展机会,在武汉自己创业。

  1994年,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决定不要孩子。
  云峰经过多年的打拼,创立了一个公司。空闲的时候,晓雯和云峰经常驾车到处旅游,两人非常恩爱。

  由于是自己的公司,加上公司在武汉光谷,有时候加班晚了,云峰就在公司里休息,晓雯对云峰也没有丝毫怀疑。

  1999年,云峰的公司来了一个职员,是附近大学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晶。

  晶有一种特殊的气质,并且对自己的工作很有悟性,很快就成了云峰的左膀右臂。1999年冬天,云峰和晶在陪外地客户消夜的时候,多喝了几杯,晶便在公司里照顾了云峰一夜。云峰醒来之后,对晶非常感激。不久,云峰再一次陪客户喝醉了,晶在公司里照顾云峰的时候,两人终于越了界。

  此后,两人白天是老板和雇员的关系,而晚上则成了如胶似漆的情侣。云峰回家更少了。

  2000年春天,云峰已经有一个星期没有回家了。一天晚上,晓雯决定到公司看望一下老公。她打车来到老公的公司,发现大门紧锁,办公区漆黑一片。无论晓雯怎么喊,里面就是没有云峰的声音。

  晓雯掏出手机,拨通了云峰的电话,问他在哪里?云峰说自己正在办公室加班。“我正在你的办公室门口。”云峰一听赶紧开车过来。晓雯发现他神色慌张,说话也支支吾吾。事后,晓雯通过调查,发现了云峰同晶的私情。

  “离婚吧!”晓雯拿出了协议书。没有商量余地,两人一起很快在一个下午办了离婚证,住房判给了晓雯。云峰送晓雯回家,并跟晓雯一起进了家门。

  云峰进屋后坐在沙发上就不动了。过了很长时间,他才说:“我们举行一个告别仪式吧。”随后走进厨房,开始做饭。吃饭的时候,一向不喝酒的晓雯喝了几杯红酒后就醉了。云峰当天晚上也没有离开,并说“我没有房子,你不能让我露宿街头吧。”“我已经同晶分手了,我已经改正了。”

  晓雯心软,没有强行赶云峰离家。不久,晓雯发现自己怀孕了。在云峰的哀求下,晓雯将孩子生了下来。晓雯以为云峰回心转意想同自己复婚了,但是云峰一直把复婚的时间往后推。

  2002年夏天,晓雯发现云峰将他自己的东西都搬了出去,事后晓雯了解到是晶回来了,云峰已经同晶拿了结婚证。

  在后来的日子里,晓雯想重新寻找爱情,但是云峰却常以看孩子为名,过来同居。晓雯非常无奈地说:“没有想到的是,离婚后我竟然成了二奶。有婚姻关系的时候没有孩子,到后来竟然非婚生子。”



就离婚不离家这种社会现象,专家认为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选择离婚不离家,都说明人们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在逐步发生转变。

  专家分析,中国的传统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关乎整个家族的大事,婚姻一定要名实相符,甚至“名”大于“实”,离婚对一个人来说就是一生中最大的失败,对一个女人来说更是一辈子抹不去的污点。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人的婚姻已经开始由“名”逐渐向“实”转变,婚姻不再是道德约束下的“围城”,而是两个人相濡以沫,是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牵手的理由。但是,当这个理由不好用的时候,人们可以抛弃这个“形式”。对于个人的这种选择,是无可非议的。

  除了传统观念的转变外,还有来自现实的压力。不管你的离婚是突然袭击,还是预谋已久,始终会在离婚后的一段时期出现滞后症,会让双方在很长时间内感到茫然。其次,离婚后,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希望寻求慰藉,而且上一次婚姻的迷惑或许会跟随你很长一段时期,这段“迷惑期”在一定程度上使离婚不离家成为一种可能,当然也让人看到了破镜重圆的希望。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和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应还在一起同居;仍然同居,共同生活,这是非法的。如果离婚后双方觉得应当破镜重圆,那么应当办理复婚登记,这样才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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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hishi at 2005-8-12 06:06 PM:
这种男的真恶心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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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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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说的是真理
B~~~~~~~~~~~~~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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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够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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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dancemann at 12-8-2005 10:48 PM:
真够乱的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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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hishi at 2005-8-12 06:06 PM:
这种男的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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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ァ願朢褆衿生∝喓啝樶僾的伱べ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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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hishi at 2005-8-12 06:06 PM:
这种男的真恶心

同意!

那女的也是,自己乐意跟前夫同居,赖的着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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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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