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世界环境日——海洋存亡,匹夫有责

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冰岛人,也不管他是白种人还是黑种人,只要你们一起走得足够远,你们就会在回首时相视一笑,异口同声地说——那(地球)是我们的家园。


今年6月5日是第32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今年的宣传主题定为“海洋存亡,匹夫有责,”呼吁全人类共同采取行动保护地球生命的摇篮——海洋。

世界环境日于1972年由联合国大会确立。这次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发出了“为了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号召。


PS:我们每一位地球公民是否应该了解海洋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fly] 想我前世,采芍待月桥,你教箫在哪里?[/fly] [fly]想我前世,勒马横舟渡,你葬花在哪里?[/fly]

应该就是这个组织,谢谢!
不过说实在的这个徽章做得可不怎么样.
好的,你不用每天上msn看看,如果只是为了看我有没有留言太麻烦你了.
如果有什么事,我在这里给你留言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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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徽图案设计及使用说明(天真、纯洁得让人感动)



(1)中国环境保护徽是中国环境保护的标志,象征地球,说明地球只有一个,

这是我们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大环境,人们要共同保护它。

(2)徽标上端图案基本结构与组合同联合国环境保护徽相近,说明环境保护

事业是全球性的,它为全世界所关注。在当今时代,日益恶化的环境告诫人们:

环境保护事业与全人类生存休戚相关。

(3)上端图案绿色橄榄枝,既代表和平、安宁,又代表一切植物和生态环境,

象征绿色在召唤,人们应当知道:绿色的消失,就会使生态失去平衡,就是对

人类生存的严重威胁。

(4)图形的蓝色块,代表蓝天与碧水,泛指大气与水体,太阳代表宇宙空间,

山与水借用中国象形文字并使之图案化,从形象上增强中国特色。说明我们环

境保护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对污染的监督与治理,使天长蓝、水长清、

山长绿,让人们永远生活在美好环境中。图案基本色调采用明快,洁白的颜色,

代表洁净,无污染的大气。

(5)下端ZHB为Zhong Guo Huan Bao(中国环保)的缩写,标明这是环境保护徽。

(6)中国环境保护徽可在中央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筑物上悬挂;可在

各级环境监测站、各级环境科研单位及有关环境保护单位使用;可在各类环境

保护会议上悬挂;可在各种环境保护报刊的报头、杂志的封面上使用,亦可喷涂

于环境监测车、船及飞机上。
[fly] 想我前世,采芍待月桥,你教箫在哪里?[/fly] [fly]想我前世,勒马横舟渡,你葬花在哪里?[/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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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盛夏的阳光 at 2004-6-9 18:45:
其实这件事我从今年初就开始考虑了,但是要在德国找几个志同道合的实在是很难,道不是大家没这份心,而是大家分不开心来做,大部分学生每天都为学习和生计而奔波,关键是也没有资金,没人赞助.要搞这些必须投入很多精力 ...


呵呵,我也是力不从心的,远非热心哦。embarassed
我上海外的论坛嘛,是找板砖锻炼呢!tongue.giftongue.gif

你说的北京那个群众性民间环保组织是“自然之友”了,梁从戒教授发起成立的,早就听说过,苦于一直没时间参与,今后或有机会吧。

这里给你她的网址http://www.fon.org.cn

以后MSN联系吧。biggrin.gi


先转发“自然之友”的《宗旨·章程》,供有志成立留学生环保小组(学习型与公益型侧重不同应有很大区别吧)的朋友借鉴——

宗 旨 · 章 程

第一章 性 质

第一条     中国文化书院 绿色文化分院(简称“自然之友”Friends of Nature) 是中国民间环境保护团体;作为中国文化书院的分支机构,于1994年3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正式注册成立。

第二条     “自然之友”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政策及中国文化书院章程,在书院院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活动并定期向后者报告工作。

第三条    “自然之友”是非赢利公益团体,经费来自会费以及社会赞助。

第二章 宗旨与活动

第四条    “自然之友”以推动群众性环境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倡导绿色文明、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以争取中华民族得以全面持续发展为宗旨。

第五条   “自然之友”支持中国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一切有利于环境保护及社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动,并愿与它(他)们合作; 同时,根据条件,对与此相悖的事进行监督、批评、揭露和吁请有关方面予以制止。

第六条   “自然之友”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地区间)民间合作;根据条件,参与全球性环境保护活动。

第七条   “自然之友”开展环境教育、传播绿色文明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学校课外教育、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出版物、美术和音像作品、大众传媒、群众性活动等;特别注重通过各类活动在青少年中培养环境意识。

第八条     “自然之友”根据条件支持和组织会员开展环境科学和环境理论研究、收集环境信息,进行社会调查,以为其环保活动提供依据,并提高团体自身水平;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会员间的联谊和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身体力行地保护环境,赞同“自然之友”的宗旨和章程,愿为“自然之友”的事业贡献力量的个人,经申请并获理事会批准, 可成为“自然之友”会员;凡从事或热心于环境保护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赞同“自然之友”章程,能在其日常工作中遵循“自然之友”宗旨,支持并能经常参加“自然之友”活动的,经理事一人介绍,本身提出申请,获理事会批准,可成为“自然之友”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自然之友”的活动;3,经理事会同意,以会员名义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并获得本会的指导和协助;4,分享“自然之友”的信息资源及对外交流机会;5,对“自然之友”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6,推荐新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1,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本会宗旨;2,遵守“自然之友”章程;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权利和声誉;5,为“自然之友”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提出退会者,经备案即予注销;凡背离“自然之友”章程,行为有损本会宗旨、声誉或违反国家法纪者,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自然之友”接受中国大陆以外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以“联系会员”身份参加其活动;“联系会员”的义务与会员相同,其参加活动的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和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另作安排。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自然之友”按协会方式组织。由会员推举产生理事及正副会长,任期二年,可以连任;理事可互推若干人为常务理事以负责“自然之友”经常工作;理事会可提名聘请名誉会长、理事和顾问;可根据需要设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负责行政性工作,也可设若干专门小组以分管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自然之友”不设分会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及会员较多的单位,可推一人与理事会联系。

第十六条    未经理事会正式书面委托,个别或部分会员不得以“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或“自然之友”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募集赞助或与境内外其他团体或个人建立组织联系。 此类情况如有发生,“自然之友”对之不予承认,不承担责任,必要时并将对当事者进行法律追究。

第五章 会费和经费

第十七条     “自然之友”会员会费数额及交纳办法,由每届理事会具体规定;“自然之友”接受会员会费以外的捐助。

第十八条     “自然之友”接受社会机构、团体及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

第十九条    “自然之友”会员在会内的服务属志愿性质,不付报酬,根据情况,可提供餐旅性补贴;对于受理事会聘请,用较多工作时间从事本会特别委托之任务的会员,其酬谢办法由理事会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自然之友”的全部收入都将用于开展其环保活动,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自然之友”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1995年3-4月经征求全体会员意见后,由理事会通过;其解释及修改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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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djowen at 2004-6-9 07:48 PM:
我懂,我懂,我懂懂懂:)

今天,你tu.gif了么?整个U35都是你的,整个台湾都是你的!man.gif
20000米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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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我懂,我懂懂懂:)
maoyifeng@vodo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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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件事我从今年初就开始考虑了,但是要在德国找几个志同道合的实在是很难,道不是大家没这份心,而是大家分不开心来做,大部分学生每天都为学习和生计而奔波,关键是也没有资金,没人赞助.要搞这些必须投入很多精力,我自己现在也应付不来,但是这件事一直想,一直想,唉,我想可能只能等到毕业了.
你既然在国内为什么还每天上这个论坛.
那个支边的志愿活动我也有朋友参加过,但是他是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然后由学校工作单位直接推荐的,难道你是自己申请的吗?
听说北京的一个环保组织每年也有这样一个去边远地区搞环保教育的活动,每年一个月,也许你可以参加哦.^_^
不管怎么说,在这能碰到一个热心公益的人,真的很高兴,以后也许我们可以通过msn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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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盛夏的阳光 at 2004-6-8 23:02:
不过这事我想如果做要好好计划一下的,你有联系方式吗?


我在国内,你先与留德的志同道合的朋友联系筹划吧。
目前我正准备着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计划”去西部支教,我没教学经验也没支教经历又没师范学历,也许选拔不上吧。到7月底才知结果。cry2.gif
西部开发是关系富民强国的政经战略,是非纯消费性的可持续发展型开发,保护生态环境极其重要。
关于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及实践方面的著述,我只读过《可持续发展教育》(英 John Huckle ,Stephen Sterling主编,南岸大学教材),不知该书相对于目前英、德的理论研究水平与案例分析成果是否已经滞后,我所知道的是理念付诸实践尤其是在国内总是很难很难。
我曾在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校内很少公益组织和与社会活动。现在至少郑州市的环卫工作也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尚无学生团体、民间组织与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环保宣传并倡导环保风尚。
常常感到孤独。

与我联系,近期也可于此发短讯的。biggrin.gi
e-mail:yiyifei100@hotmail.com

一个现实的理想主义者总让人肃然起敬。
预祝你成功!ros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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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事我想如果做要好好计划一下的,你有联系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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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俺100%全票通过!

Originally posted by 盛夏的阳光 at 2004-6-6 08:44:
道不如,有兴趣的中国同学,我们组织一个环保学习小组?^_^好好总结整理一下老德的环保经验,回国后宣传发扬一下?^_^


支持!祖国需要环保理论与经验,需要环保意识与行动。
请另发新帖招募志愿者吧。biggrin.gibiggrin.gibiggrin.gibiggrin.gi14.gif14.gif14.gif14.gif


转发
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1972年6月5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斯德哥尔摩举行,考虑到需要取得共同的看法和制定共同的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持和改善人类环境,兹宣布:

1、人类既是他的环境的创造物,又是他的环境的塑造者,环境给予人以维持生存的东西,并给他提供了在智力、道德、社会和精神等方面获得发展的机会。生存在地球上的人类,在漫长和曲折的进化过程中,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由于科学技术发展的迅速加快,人类获得了以无数方法和在空前的规模上改造其环境的能力。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必不可缺少的。

2、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

3、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在现代,人类改造其环境的能力,如果明智地加以使用的话,就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开发的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机会。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地使用,这种能力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在地球上许多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周围有越来越多的说明人为的损害的迹象:在水、空气、土壤以及生物中污染达到危害的程度;生物界的生态平衡受到严重和不适当的扰乱;一些无法取代的资源受到破坏或陷于枯竭;在人为的环境,特别是生活和工作环境里存在着有害于人类身体、精神和社会健康的严重缺陷。

4、在发展中的国家中,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千百万人的生活仍然远远低于象样的生活所需要的最低水平。他们无法取得充足的食物和衣服、住房和教育、保健和卫生设备。因此,发展中的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牢房他们优先任务和保护及改善环境的必要。

为了同样目的,工业化国家应当努力缩小他们自己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在工业化国家里,环境一般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

5、人口的自然增长继续不断地给保护环境带来一些问题,但是如果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人民推动着社会进步,创造着社会财富,发展着科学技术,并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断地改造着人类环境。随着社会进步和生产、科学及技术的发展,人类改善环境的能力也与日俱增。

6、现在已达到历史上这样一个时刻:我们在决定在世界各地的行动时,必须更加审慎地考虑它们对环境产生的后果。由于无知或不关心,我们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幸福所依靠的地球环境造成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害。反之,有了比较充分的知识和采取比较明智的行动,我们就可能使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在一个比较符合人类需要和希望的环境中过着较好的生活。改善环境的质量和创造美好生活的前景是广阔的。我们需要的热烈而镇定的情绪,紧张而有秩序的工作。为了在自然界里取得自由,人类必须利用知识在同自然合作的情况下建设一个较好的环境。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同争取和平、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

7、为实现这一环境目标,将要求公民和团体以及企业和各级机关承担责任,大家平等地从事共同的努力。各界人士和许多领域中的组织,凭他们有价值的品质和全部行动,将确定未来的世界环境的格局。各地方政府和全国政府,将对在他们管辖范围内的大规模环境政策和行动,承担最大的责任。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他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还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着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会议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着全体人民和他们的子孙后代的利益而作出共同的努力。

这些原则申明了共同的信念:

1、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着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在这方面,促进或维护种族隔离、种族分离与歧视、殖民主义和其它形式的压迫及外国统治的政策,应该受到谴责和必须消除。

2、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利益,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其中包括空气、水、土地、植物和动物,特别是自然生态类中具有代表性的标本,必须通过周密计划或适当管理加以保护。

3、地球生产非常重要的再生资源的能力必须得到保持,而且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恢复或改善。

4、人类负有特殊的责任保护和妥善管理由于各种不利的因素而现在受到严重危害的野生生物后嗣及其产地。因此,在计划发展经济时必须注意保护自然界,其中包括野生生物。

5、在使用地球上不能再生的资源时,必须防范将来把它们耗尽的危险,并且必须确保整个人类能够分享从这样的使用中获得的好处。

6、为了保证不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害,必须制止在排除有毒物质或其它物质以及散热时其数量或集中程度超过环境能使之无害的能力。应该支持各国人民反对污染的正义斗争。

7、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损害生物资源和破坏海洋生物舒适环境的或妨害对海洋进行其它合法利用的物质的污染。

8、为了保证人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了在地球上创造那些对改善生活质量所必要的条件,经济和社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9、由于不发达和自然灾害的原因而导致环境破坏造成了严重的问题。克服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移用大量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以支持发展中国家本国的努力,并且提供可能需要的及时援助,以加速发展工作。

10、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由于必须考虑经济因素和生态进程,因此,使初级产品和原料有稳定的价格和适当的收入是必要的。

11、所有国家的环境政策应该提高,而不应该损及发展中国家现有或将来的发展潜力,也不应该妨碍大家生活条件的改善。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应该采取适当步骤,以便就应付因实施环境措施所可能引起的国内或国际的经济后果达成协议。

12、应筹集资金来维护和改善环境,其中要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特殊性,照顾到他们由于在发展计划中列入环境保护项目而需要的任何费用,以及应他们的请求而供给额外的国际技术和财政援助的需要。

13、为了实现更合理的资源管理从而改善环境,各国应该对他们的发展计划采取统一和协议的做法,以保证为了人民的利益,使发展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需要相一致。

14、合理的计划是协调发展的需要和保护与改善环境的需要相一致的。

15、人的定居和城市化工作必须加以规划,以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为大家取得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最大利益。在这方面,必须停止为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统治而制订的项目。

16、在人口增长率或人口过分集中可能对环境或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或在人口密度过低可能妨碍人类环境改善和阻碍发展的地区,都应采取不损害基本人权和有关政府认为适当的人口政策。

17、必须委托适当的国家机关对国家的环境资源进行规划、管理或监督,以期提高环境质量。

18、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必须应用科学和技术以鉴定、避免和控制环境恶化并解决环境问题,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9、为了更广泛地扩大个人、企业和基层社会在保护和改善人类各种环境方面提出开明舆论和采取负责行为的基础,必须以年轻一代和成人进行环境问题的教育,同时应该考虑到对不能享受正当权益的人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20、必须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和国际范围内从事有关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及其发展。在这方面,必须支持和促使最新科学情报和经验的自由交流以便解决环境问题;应该使发展中的国家得到环境工艺,其条件是鼓励这种工艺的广泛传播,而不成为发展中的国家的经济负担。

21、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

22、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有关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对他们管辖以外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它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承担责任赔偿问题的国际法。

23、在不损害国际大家庭可能达成的规定和不损害必须由一个国家决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各国的现行价值制度和考虑对最先进的国家有效,但是对发展中国家不适合和具有不值得的社会代价的标准可行程度。

24、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问题应当由所有的国家,不论其大小,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合作精神来加以处理,必须通过多边或双边的安排或其它合适途径的合作,在正当地考虑所有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的情况下,防止、消灭或减少和有效地控制各方面的行动所造成的对环境的有害影响。

25、各国应保证国际组织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起协调的、有效的和能动的作用。

26、人类及其环境必须免受核武器和其它一切大规模毁灭性手段的影响。各国必须努力在有关的国际机构内就消除和彻底销毁这种武器迅速达成协议。

(1972年6月5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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